Leftitem Delivery Co., Ltd. (LID) 服务条款 (Terms & Conditions)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 Leftitem Delivery Co., Ltd.(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LID)提供的在线物流中介平台(leftitem.com)及相关服务的使用条件,以及本公司与会员(客户)和合作伙伴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范围。

第2条 (术语定义)

  1. LID 平台: 指本公司的 IT 解决方案,可支持访韩外国游客将购物物品及遗失物寄送至海外住址所需的受理、报价、支付与物流追踪。
  2. No-Packing (免包装) 服务: 指客户无需另行纸箱包装,将物品装入由本公司或合作伙伴提供的专用包(LID Bag)后进行委托的方式。
  3. 遗失物(Left Item Delivery) 服务: 指本公司从合作伙伴(如酒店)客房或设施内回收客户遗留物,并配送至海外住址的服务。
  4. 合作伙伴: 指与本公司签约、可临时保管客户行李/物品的酒店、住宿设施、机场、零售门店等。
  5. 全球快递承运商: 指与本公司合作、实际执行跨国末端物理运输的物流企业(如 FedEx、DHL、邮政等)。

第3条 (本公司的角色与责任限制)

  1. 本公司是协助配送受理与支付的软体解决方案提供方及物流中介。跨国实体运输由全球快递承运商执行,运输途中发生的延迟、灭失、损坏,其一次运输责任适用相应承运商条款。
  2. 本公司的物品保管与管理责任,自本公司物流经理从合作伙伴(如酒店)实际接收(取件)该物品时起发生
  3. 客户将物品委托于合作伙伴大厅等地点后,在本公司经理取件前发生的遗失、盗窃、损坏或第三方擅自处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4条 (AI 视觉报价与运费结算)

  1. 本公司可基于客户通过智能手机拍摄并提交的物品照片,利用 AI 视觉技术估算体积与重量,并提供配送报价。
  2. AI 报价属于预估值。若取件后在本公司物流中心或全球承运商实测结果显示实际规格(体积/重量)超出 AI 报价,或客户因故意/过失遗漏物品信息,本公司可暂缓发货并向客户收取差额(追加运费)
  3. 若客户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追加运费,本公司可取消配送;如在本公司规定期限内持续无回复(3个月内),本公司有权处置该物品。

第5条 (No-Packing 政策与破损免责)

  1. 本公司在回收专用包(LID Bag)内物品后,将按全球承运商规格代为进行安全的智能合包。
  2. 客户自我保护义务: 客户将物品放入专用包时,对易碎或需谨慎处理物品(如玻璃瓶、液体化妆品、电子设备等)应自行采取最低限度缓冲措施(如衣物包裹)。
  3. 破损免责: 在本公司回收并合包前,若因客户缓冲措施不足导致已发生破损,或因产品本质缺陷导致运输中损坏,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6条 (禁运及限制品)

  1. 客户不得委托根据航空安保法及始发地/目的地国家法规禁止运输的物品(如易燃物、喷雾、爆炸物、危险化学品、充电宝等)。
  2. 罚金收取: 若在本公司 AI 视觉审核、人工审核或海关 X-ray 通关阶段发现禁运品并导致重包、通关延迟、退回等措施,本公司可向客户收取 30 USD(或等值 USDT 及其他货币)处理手续费(罚金)及退回实费。因禁运品导致的延误与销毁,本公司一律不予退款。

第7条 (报关申报与关税)

  1. 本公司可为客户便利代为制作发票(报关单),但客户输入的品名与申报价值(Value)准确性的最终责任由客户承担。
  2. 物品在目的地海关通关时产生的全部进口关税、增值税、海关查验手续费由收件人(客户)全额承担。因未缴税导致通关延迟、退回或销毁时,本公司不承担运费退款或损害赔偿责任。

第8条 (支付与取消/退款政策)

  1. 支付支持信用卡(PG)及稳定币(如 USDT)多币种。虚拟资产支付产生的区块链网络手续费由客户承担;退款汇出时因汇率/币价波动产生的价值差额不予补偿。
  2. 退款规则:
  • 全额退款: 支付完成后 24 小时内,且本公司经理尚未取件的情况。
  • 不予退款: ① 本公司经理已在酒店等完成取件并启动末端运输流程;② 因收件人地址误填或失联导致配送失败;③ 单纯反悔。

第9条 (遗失物配送特别条款及免责)

  1. 第三方保管阶段灭失免责: 在本公司取件前,若因合作伙伴(如酒店)过失或其保管规则导致物品遗失、销毁或擅自处置,本公司不承担物品价值赔偿责任。(该情形下配送费可全额退款。)
  2. 物品状态(Condition)免责: 遗失物属于使用过的二手物品,本公司在取件前无法确认其原始状态或功能。收件后以污染、划痕、电子设备故障等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或退款,严格不予支持。

第10条 (赔偿上限与高价值申报)

  1. 发生不可预见运输事故(破损/遗失)时,本公司最高赔偿上限以全球承运商基础赔偿上限为限(通常不超过 100 USD)。
  2. 对超出该范围的高价值物品,客户须在受理时准确填写申报价值(Declared Value),并购买单独的破损/遗失保险选项,方可获得相应价值保障。

第11条 (开箱与检验权)

为遵守航空安保规定及进出口通关法规,本公司与全球承运商有权在无需事先取得客户同意或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对受托行李(含 LID 专用包)开箱并检验内容物。

第12条 (拒收与长期未投递物品处置)

  1. 因收件人(客户)地址误填、拒收、进口关税未缴、失联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配送时,本公司最多保管 30 天。
  2. 如该期限届满后客户仍未采取后续措施(如支付退回费用等),本公司可自行处置该物品,并向客户收取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13条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恐怖袭击、火灾、国家机关管制、罢工、恶劣天气等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配送延迟、灭失或损坏时,本公司及全球承运商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