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ft Item Delivery 株式會社(LID)服務條款 (Terms & Conditions)
生效日:2026年1月1日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 Left Item Delivery 株式會社(以下稱「本公司」或「LID」)所提供的線上物流中介平台(leftitem.com)及相關服務的使用條件,以及本公司、會員(客戶)與合作夥伴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範圍。
第2條(術語定義)
- LID 平台: 指本公司的系統,用於協助來韓外國旅客將購物物品及遺失物寄送至海外住處,並提供受理、報價、付款和配送狀態查詢。
- No-Packing(免包裝)服務: 指客戶無需另行使用紙箱包裝,可將物品放入本公司或合作夥伴提供的專用袋(LID Bag)後委託配送的方式。
- 遺失物(Left Item Delivery)服務: 指客戶遺留在合作夥伴(飯店等)客房或設施內的物品,由本公司取回後寄送至客戶海外住處的服務。
- 合作夥伴: 指與本公司簽約並臨時保管客戶行李的飯店、住宿設施、機場、零售門市等。
- 國際快遞業者: 指與本公司合作,實際執行跨國運輸的物流企業(如 FedEx、DHL、郵政等)。
第3條(本公司的角色及責任範圍)
- 本公司是協助配送受理與付款的系統提供方及物流中介。實際跨國運輸由國際快遞業者執行,運輸途中發生的延遲、滅失、損壞,其首要運輸責任適用相應快遞業者的條款。
- 本公司對物品的保管及管理責任,自本公司物流經理從合作夥伴(飯店等)實際接收(取回)該物品之時起發生。
- 客戶將物品寄放在合作夥伴大廳等場所後,在本公司經理取回前發生的遺失、盜竊、破損,或第三方任意處置,本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4條(AI 視覺報價及運費結算)
- 本公司會基於客戶用智慧型手機拍攝的物品照片,利用 AI 視覺技術估算預計體積和重量,並提供配送報價。
- AI 計算的報價為預估值。取回後,如本公司物流中心或國際快遞業者的實測結果顯示實際規格(體積/重量)超過 AI 報價,或客戶因故意、過失遺漏物品資訊,本公司可暫緩配送,並向客戶請求支付差額(追加運費)。
- 客戶未在指定期限內支付追加運費時,本公司可取消配送;如客戶在本公司規定的一定期間內未回覆(3個月以內),本公司有權廢棄該物品。
第5條(No-Packing 政策及破損免責)
- 本公司取回裝入專用袋(LID Bag)的物品後,會按照國際快遞業者的規格代為進行安全包裝和合箱包裝。
- 客戶自行保護義務: 將物品放入專用袋時,對於易碎或需謹慎處理的物品(玻璃瓶、化妝品液體類、電子設備等),客戶應自行使用衣物等進行最低限度的緩衝保護。
- 破損免責: 在本公司取回物品並進行合箱包裝前,若因客戶緩衝保護不足已發生破損,或因產品本身缺陷導致運輸中損壞,本公司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6條(不可配送及限制品目)
- 客戶不得委託運輸航空安全法及出發/到達國家法律禁止運輸的物品(易燃物、噴霧、爆炸物、危險化學品、行動電源等)。
- 收取罰金: 如在本公司 AI 視覺檢查、人工檢查或海關 X-ray 通關階段發現禁運品,並因此發生重新包裝、通關延遲、退回等措施,本公司將向客戶收取 30 USD 的處理手續費(罰金)及退回實費。因發現禁運品導致的延誤及廢棄,本公司不予退款。
第7條(海關申報及關稅承擔)
- 本公司可為客戶便利代為製作發票(海關申報單),但客戶對其輸入的品名和價值(Value)資訊的準確性承擔最終責任。
- 物品通過到達國家海關時產生的所有進口關稅、增值稅、海關檢查手續費均由收件人(客戶)全額承擔。因關稅未繳導致通關延遲或退回/廢棄時,本公司不承擔配送費退款及損害賠償責任。
第8條(付款及取消/退款政策)
- 付款支援信用卡(PG)。
- 退款規定:
- 全額退款: 付款完成後24小時內,且本公司經理尚未取回物品。
- 不可退款: ① 本公司經理已在飯店等場所完成物品取回,配送流程已開始;② 因收件人地址填寫錯誤或無法聯絡導致配送失敗;③ 單純變更心意。
第9條(遺失物配送服務特別規定及免責)
- 第三方保管期間發生滅失的免責: 在本公司取回前,如因合作夥伴(飯店等)方面的過失或其自身保管規定導致物品遺失、廢棄或被任意處置,本公司不承擔物品價值賠償責任。(此時配送費將全額退款。)
- 物品狀態(Condition)免責: 遺失物屬於已使用的二手物品,本公司無法確認取回前的原始狀態或是否正常運作。收件後,以汙染、刮痕、電子設備故障等為由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及退款,可能不被認可。
第10條(賠償限額及高價值物品申報)
- 發生不可預見的運輸事故(破損/遺失)時,本公司最高損害賠償限額以國際快遞業者的基本賠償限額為限(通常不超過 100 USD)。
- 對於超過該金額的高價值物品,客戶須在受理時準確填寫物品價值(Declared Value),並另行支付破損/遺失保險選項費用,方可獲得相應價值保護。
第11條(行李開箱及檢查權)
為遵守航空安全規定及進出口通關法規,本公司及國際快遞業者有權在無需客戶事先同意或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對受託行李(含 LID 專用袋)開箱並檢查內容物。
第12條(拒收及長期未送達物品的廢棄)
- 因收件人(客戶)地址填寫錯誤、拒收、進口關稅未繳、無法聯絡等原因導致配送無法完成時,本公司最多保管物品30天。
- 該期間屆滿後,客戶仍未採取後續措施(支付退回費用等)的,本公司可任意廢棄該物品,並可向客戶收取因此產生的各項費用。
第13條(不可抗力)
本公司及國際快遞業者對於因自然災害、戰爭、暴動、恐怖襲擊、火災、國家機關管制、罷工、惡劣天氣等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配送延遲、滅失、損壞,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