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ft Item Delivery 服務條款
生效日:2026年1月1日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 Left Item Delivery(以下稱「本公司」或「LID」)所提供的線上物流中介平台 leftitem.com 及相關服務的使用條件,以及本公司、會員(客戶)與合作夥伴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2條(術語定義)
- LID 平台: 指本公司為訪韓旅客提供的系統,協助旅客將購買的商品或遺失物寄往海外住址,並提供申請、報價、付款及物流查詢等功能。
- 免包裝服務: 指客戶無需另行使用紙箱包裝,只要將物品放入本公司或合作夥伴提供的專用袋(LID Bag),即可委託配送的方式。
- 遺失物(Left Item Delivery)服務: 指客戶遺留在合作夥伴(飯店等)客房或設施內的物品,由本公司取回後寄送至客戶海外住處的服務。
- 合作夥伴: 指與本公司簽約並臨時保管客戶行李的飯店、住宿設施、機場、零售門市等。
- 國際快遞業者: 指與本公司合作,實際執行跨國運輸的物流企業(如 FedEx、DHL、郵政等)。
第3條(本公司的角色及責任範圍)
- 本公司是協助辦理寄送申請與付款的平台提供者及物流中介。實際跨國運輸由國際快遞業者執行,運輸途中發生的延遲、滅失或損壞,其承運責任適用各快遞業者的條款。
- 本公司對物品的保管及管理責任,自本公司物流人員從合作夥伴(如飯店)實際取件並接收該物品時起開始。
- 交接後的責任: 自物品在設施內交由本公司工作人員之時起,對於本公司保管、管理期間發生的遺失、破損等,本公司在本條款規定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 責任區間的確定: 自本公司工作人員從飯店等合作夥伴處取走物品之時起,至將物品交給國際快遞業者(如 FedEx、DHL、EMS)之前,該區間內發生的遺失、損壞等一切損失均由本公司負責。第10條(賠償限額及高價值物品申報)規定的國際快遞業者賠償限額不適用於該區間,本公司將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 客戶將物品寄放在合作夥伴大廳等場所後,在本公司物流人員取件前,如發生遺失、竊盜、破損或遭第三方擅自處置,本公司不負法律責任。
第4條(AI 視覺報價及運費結算)
- 本公司會基於客戶用智慧型手機拍攝的物品照片,利用 AI 視覺技術估算預計體積和重量,並提供配送報價。
- AI 計算的報價為預估值。取回後,如本公司物流中心或國際快遞業者的實測結果顯示實際規格(體積/重量)超出 AI 預估,或客戶因故意、過失遺漏物品資訊,本公司可暫緩寄送,並要求客戶付款差額(額外運費)。
- 客戶未在指定期限內付款額外運費時,本公司可取消寄送;如客戶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 3 個月)仍未回覆,本公司有權銷毀該物品。
第5條(免包裝服務及破損免責)
- 本公司取回裝有物品的 LID 專用袋後,會依國際快遞業者的規範,妥善包裝物品並集中裝箱。
- 客戶自行保護義務: 將物品放入專用袋時,對於易碎或需謹慎處理的物品(玻璃瓶、化妝品液體類、電子設備等),客戶應自行使用衣物等做好基本緩衝防護。
- 破損免責: 在本公司取件並集中裝箱前,如物品已因客戶未妥善做好緩衝保護而損壞,或因物品本身的瑕疵在運送途中受損,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6條(禁運及限制物品)
- 客戶不得委託運送航空安全法規或寄件地、目的地國家及地區法律禁止寄送的物品(如易燃物、噴霧劑、爆炸物、危險化學品及行動電源)。
- 處理費用: 如在本公司的 AI 輔助檢查、人工檢查或海關 X 光查驗中發現禁運品,並因此需要重新包裝、延誤通關或退運,本公司可向客戶收取 30 美元處理費及實際產生的退運費用。因禁運品造成的延誤或銷毀不予退款。
第7條(海關申報及關稅承擔)
- 為方便客戶,本公司可協助製作發票及海關申報文件,但客戶須對其提供的品名及申報價值是否正確負最終責任。
- 物品在目的地國家或地區通關時產生的所有進口關稅、加值稅(VAT)及海關查驗費用,均由收件人(客戶)全額負擔。如因未繳納相關稅費而導致通關延誤、退運或銷毀,本公司不負運費退款或損害賠償責任。
第8條(付款及取消/退款政策)
本條規定 LID 服務的付款、取消及退款標準,適用於國際寄送代理、飯店保管物品的取件與配送、遺失物取回與配送,以及韓國境內行李配送。
8-1. 基本原則
- 付款透過可用的付款服務,以信用卡等方式處理。
- 退款原則上退回原付款方式。
- 實際退款入帳時間可能因發卡機構、付款服務商或付款方式政策而不同。
8-2. 取消申請標準
- 取消申請須透過 LID 應用程式、網站、電子郵件或官方客服管道提出,方視為有效。
- 是否可以取消取決於服務的實際進度(例如是否已開始處理、完成取件或開始出貨),並非只以提出取消申請的時間為準。
8-3. 全額退款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全額退款。
- 付款完成後24小時內
- 本公司工作人員或合作承運方取件前
- 本公司尚未開始準備出貨
8-4. 部分退款
如服務已開始但尚未完成取件,退款時可能會扣除已產生的實際費用,例如車輛安排、到場服務、包裝及文件製作費用。
8-5. 不可退款
符合以下情形時不可退款。
- 取件完成後(配送流程開始)
- 出貨後(已交由國內或國際物流承運,或已開始辦理通關)
- 因收件人地址填寫錯誤、無法聯絡、拒收、關稅未繳導致配送失敗
- 客戶因改變心意而取消
- 因夾帶禁運品而產生退運、銷毀或罰款
8-6. 退運與再次寄送
- 出貨後遭退回時,已付款的配送費及代辦費不予退款。
- 如需再次寄送,退運費、再次寄送的運費,以及必要時產生的重新包裝費用均由客戶負擔。
8-7. 遺失物服務退款特別規定
- 在本公司取件前,如物品在飯店或其他保管場所遺失或遭處置,本公司不負物品價值的賠償責任。
- 但如該申請尚未開始運輸,可退還配送費。
第9條(遺失物配送服務特別規定及免責)
- 第三方保管期間的免責: 在本公司取件前,如因合作夥伴(如飯店)的過失或其保管規定導致物品遺失、銷毀或遭擅自處置,本公司不負物品價值的賠償責任。在此情況下,配送費將全額退還。
- 物品原有狀況免責: 遺失物屬於已使用的二手物品,本公司無法確認取回前的原始狀態或能否正常使用。收件後,以汙漬、刮痕、電子設備故障等為由提出的損害賠償或退款申請,可能不予受理。
第10條(賠償限額及高價值物品申報)
- 在國際快遞業者實際承運的區間內,如因無法預見的運輸事故導致物品損壞或遺失,本公司的最高賠償金額以該國際快遞業者的基本賠償限額為限。
- 但第3條第4款規定的區間(自本公司從飯店等地點取件之時起至交給國際快遞業者之前)發生的遺失或損壞,不適用本條的賠償限額,本公司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 對於超過該限額的高價值物品,客戶必須在申請時準確填寫申報價值,並另行購買破損和遺失保險,方可按相應價值獲得保障。
第11條(行李開箱及檢查權)
為遵守航空安全規定及進出口通關法規,本公司及國際快遞業者有權在無需客戶事先同意或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對受託行李(含 LID 專用袋)開箱並檢查內容物。
第12條(拒收及長期無法送達物品的處置)
- 因收件人(客戶)地址填寫錯誤、拒收、進口關稅未繳、無法聯絡等原因導致寄送無法完成時,本公司最多保管物品 30 天。
- 保管期屆滿後,如客戶仍未採取必要措施(如繳付退運費),本公司可處置該物品,並向客戶收取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13條(不可抗力)
本公司及國際快遞業者對於因自然災害、戰爭、暴動、恐怖襲擊、火災、國家機關管制、罷工、惡劣天氣等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配送延遲、滅失、損壞,不承擔責任。
第14條(使用者內容及營運標準)
- 評價、貼文、留言和回覆必須與實際服務體驗相關。使用者不得發布違法資訊、威脅、騷擾、仇恨言論、色情或暴力內容、廣告洗版、欺騙性推廣、他人的個人資料或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資料。
- 使用者可以檢舉其有合理理由認為違反本標準的內容。本公司可審查被檢舉或自行發現的內容,並在保護使用者、遵守法律或執行本條款所必需時,將相關內容隱藏、限制顯示或刪除。
- 如發生重複或嚴重違規,本公司可限制發布權限或暫停帳戶使用。本公司不會僅因評價具有批評性或負面性而刪除基於事實的評價。
第15條(聯絡方式)
如對本條款或付款、取消及退款政策有疑問,請聯絡客戶服務或寄送電子郵件至 contact@leftitem.com。
經營者資訊
- 商號: Left Item Delivery
- 代表人: Hwanhee Choi
- 營業登記號碼: 2270772582
- 地址: 韓國首爾特別市龍山區厚岩洞155-14
- 電子郵件: contact@leftitem.com
- 網站: leftitem.com